< >
新闻动态

各国家/组织对药品生产受控环境的空气悬浮粒子浓度要求

2023-03-14 点击数:632

各国家/组织对药品生产受控环境的空气悬浮粒子浓度要求

*各国家/组织对药品生产受控环境的空气悬浮粒子指标,均以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的分级标准为准。

*ISO 将空气悬浮粒子浓度作为洁净室受控环境的唯一指标,并且涵盖了从 0.1μm 5.0μm 之间的粒子浓度范围。而各国的 GMP 仅对 0.5μm 5.0μm 两种粒子浓度有规定(WHO 则分为 0.5μm -5.0μm 和大于 5.0μm 两种规格)。

*   欧洲EMEA 和世界卫生组织WHO GMP 规范对无菌药品受控环境采用A~D 分级标准,并且每一等级均对应 ISO 相应的等级(ISO 5 级、7 级、8 级)。而美国 FDA GMP标准仍采用每立方英尺含 0.5μm 微粒数作为分级标准,并且参考了 ISO 的级别(ISO 5级、7 级、8 级)。

*欧州EMEA, 世界卫生组织WHO GMP 规范对无菌药品受控环境的悬浮粒子分别有静态”和“动态”两种标准,并且规定了系统从“动态”恢复到“静态”的时间限度(生产结束、人员撤离,经过 15-20 分钟后自净)。

*美国 FDA GMP 规范对受控环境的悬浮粒子指标仅适用于“动态”, 但建议周期性的进行静态微粒浓度测量,以监测洁净区的总体状况。同时美国 FDA 的标准中没有与欧盟标准相当的 D 级。

* GMP 规范均对药品生产受控环境的微生物限度有规定,如浮游菌、沉降菌、接触碟和手套接触法等,并且均规定了相应的监测限和行动限。而 ISO 则没有微生物指标要求。

*中国新版 GMP 与欧盟 EMEA GMP 在洁净室分级、空气悬浮粒子浓度、微生物限度等指标上,完全一致。但中国 GMP 对非无菌药品的生产环境,明确规定参照无菌药品的 D 级标准。而其他相关法规则无此要求。

 

 

洁净等级

ISPE 无菌基准®指南,1999

环境分类

5

7

8

控制未分类带局部监控)

控制未分类(CNC)

描述性分类

A

B

C

D

未定义

中国新版 GMP, 2010, 附录 1《无菌药品》

欧洲药品管理局 EMEA

GMP,附件 1, 第四卷,

《无菌医药产品的制造》

2009 3 1 日生效,其中轧盖条款 2010 3 1日生效)

静态

每立方米的最大允许颗粒数量

0.5 μm

3,520

3,520

352,000

3,520,000

-

5 μm

20

29

2,900

29,000

-

动 态

每立方米的最大允许微粒数量

0.5 μm

3,520

352,000

3,520,000

未作规定

-

5 μm

20

2 900

29,000

未作规定

-

世界卫生组织 WHO

TSR 902,2002 附录 6:无菌药品

静态

每立方米的最大允许颗粒数量

0.5 5 μm

3,500

3,500

350,000

3,500,000

> 5 μm

0

0

2,000

20,000

动态

每立方米的最大允许微粒数量

0.5 5 μm

3,500

350,000

3,500,000

未作规定

> 5 μm

0

2 000

20,000

未作规定

FDA2004 10 月,

《工业指南-用无菌工艺生产的无菌药品》

动态

最大允许微粒数量

0.5 μm

100

(ISO 5)

10,000

(ISO 7)

100,000

(ISO 8)

未定义

参见关于生物制药或无菌生产的ISPE 基准®指南

注:FDA 没有“静态”标准,并且没有相当于“D”的分级。